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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房屋合同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点击:0 时间:2023-02-27

在房屋买卖中,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有可能会导致房屋无效。如果一旦认定房屋无效,那么就会至始至终无效,对双方不发生效力。那么房屋合同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专业的上海房产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在房屋买卖中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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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的主体有问题。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候一般都会核实双方真实的身份信息,但是如果没有仔细核实,比如签订合同的卖家不是房屋是实际产权人就会导致合同无效。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有欺诈行为。比如价格、质量欺诈等就会导致合同显失公平,因此无效。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三、房屋存在优先购买人,但是没有履行优先购买,导致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五、导致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比如权属有争议的如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能出售给非集体人士的第三人。另外比如产权未过户的导致无效的。


综上,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有很多,上海房产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候多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上海房产律师咨询为大家解答的房屋合同买卖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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